日前,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制定具體落實舉措將本實施意見實施情況納入黨委和政府績效考核,有關部門要細化本部門,落實實施意見的具體措施。
核心速讀
到2022年,州(市)級中醫醫療機構全部達到三級中醫醫院標準,基本實現縣辦中醫醫療機構全覆蓋;加強綜合醫院、專科醫院中醫藥科室建設,綜合醫院中醫床位數不少于醫院床位總數的5%。
到2022年,爭取90%以上縣級中醫醫院綜合服務能力達標,100%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設置中醫館且中醫類別醫師占比達20%以上。
到2022年,90%以上的中醫醫院設置中醫治未病中心,建設不少于10個省級中醫治未病中心與實用技能培訓基地,在重點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廣20個中醫治未病干預方案。
到2022年,75%以上的三級中醫醫院設置康復科,建成不少于2個省級中醫康復示范基地,推廣30項中西醫結合康復方案。
到2025年,申報建設1個中醫區域醫療中心,不少于5個國家區域中醫(專科)診療中心,建設5個省級中醫臨床醫學中心、20個分中心,15個省級區域中醫(專科)診療中心。
到2025年,建成20個省級中西醫協同協作基地,推廣40個中西醫結合診療方案。
意見全文如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中醫藥工作的重要論述,加快建設中醫藥強省,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健全中醫藥服務體系
(一)加快中醫藥服務機構建設。加強省、州(市)、縣(市、區)公立中醫醫療機構建設,推進省級中醫醫院提質擴容,依托省中醫醫院建設省民族醫醫院。到2022年,州(市)級中醫醫療機構全部達到三級中醫醫院標準,基本實現縣辦中醫醫療機構全覆蓋;加強綜合醫院、專科醫院中醫藥科室建設,綜合醫院中醫床位數不少于醫院床位總數的5%。大力發展中醫診所、門診部和特色專科醫院,鼓勵連鎖經營。提供中醫養生保健服務的企業登記經營范圍使用“中醫養生保健服務(非醫療)”規范表述。
(二)夯實基層中醫藥服務基礎。實施基層中醫藥提質增效工程,到2022年,爭取90%以上縣級中醫醫院綜合服務能力達標,100%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設置中醫館且中醫類別醫師占比達20%以上。支持中醫醫院牽頭組建醫療聯合體。實施農村訂單定向免費培養中醫類專業醫學生和招收中醫專業全科醫生特設崗位計劃,推行中醫藥人員“縣管鄉用”、“鄉管村用”,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中醫學類、中西醫結合類等有關專業應屆畢業生可免試申請鄉村醫生執業注冊。鼓勵退休中醫醫師到基層服務,落實國家放寬長期服務基層的中醫醫師職稱晉升條件政策。
(三)建設中醫藥信息化服務支撐體系。實施“互聯網+中醫藥健康服務”行動,發展互聯網中醫醫院,開展遠程醫療、智慧醫療等線上線下一體化服務。加快以中醫電子病歷、電子處方等為重點的中醫醫療機構信息化建設。推進省級中醫藥數據中心建設。完善中醫藥信息統計制度。綜合運用大數據手段,逐步實現對中醫藥服務精準高效監管。
二、發揮中醫藥在維護和促進人民健康中的獨特作用
(四)發揮中醫藥在疾病治療中的作用。到2025年,申報建設1個中醫區域醫療中心,不少于5個國家區域中醫(專科)診療中心,建設5個省級中醫臨床醫學中心、20個分中心,15個省級區域中醫(專科)診療中心。做優做強骨傷、肛腸、兒科、皮膚、婦科、針灸、推拿、腫瘤、心腦血管病、肺病、脾胃病、腎病、周圍血管病等中醫傳統優勢專科專病。加強傣、藏、彝等民族醫藥重點學科建設。到2025年,建設不少于200個省級中醫重點專科,推廣不少于40個中醫治療優勢病種診療方案。
(五)實施中醫治未病工程。加快中醫醫院治未病中心建設,有條件的綜合醫院、專科醫院應設立中醫治未病科室。在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中豐富中醫治未病內容,鼓勵家庭醫生提供中醫治未病簽約服務。開展治未病服務地方標準制(修)訂。到2022年,90%以上的中醫醫院設置中醫治未病中心,建設不少于10個省級中醫治未病中心與實用技能培訓基地,在重點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廣20個中醫治未病干預方案。
(六)發展中醫藥特色康復服務。促進中醫藥、中華傳統體育與現代康復技術融合,發展特色康復醫學。支持中醫藥機構與企業合作,研究開發中醫康復器具。加快中醫醫院康復科建設,針對心腦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病和傷殘等,制定推廣一批中醫康復方案,推進中醫康復技術進社區、進家庭、進機構。到2022年,75%以上的三級中醫醫院設置康復科,建成不少于2個省級中醫康復示范基地,推廣30項中西醫結合康復方案。
(七)推進中西醫協同協作。完善中西醫協同協作機制,綜合醫院、專科醫院規范建立中西醫會診制度,將中醫納入多學科會診體系。聚焦癌癥、心腦血管病、糖尿病、艾滋病、感染性疾病、老年癡呆和抗生素耐藥問題等,推進中西醫協同治療和科研攻關,提高重大疑難疾病的臨床救治水平。到2025年,建成20個省級中西醫協同協作基地,推廣40個中西醫結合診療方案。
(八)加快提升中醫藥應急處置能力。建立完善中醫藥融入傳染病防治和公共衛生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加快建立傳染病中醫臨床救治體系,依托三級中醫醫院建設一批重大疫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醫藥救治基地,依托高校、企業等建立中醫藥防治疫病基礎研究和產業創新平臺。實施中醫醫院急診急救能力提升行動。有條件的中醫醫院應設置感染性疾病科。建設省、州(市)兩級中醫藥應急救治專家隊伍,制定完善一批重大傳染病中醫藥防治方案。
三、促進中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
(九)推進道地藥材科學規范種植生產。加大中藥材道地產區環境保護,推行中藥材生態種植、野生撫育和仿生栽培,利用有機、良好農業規范等認證手段,科學引導中藥材種植養殖。制定全省道地優勢藥材目錄,編制10種大宗道地優勢藥材品種種植養殖區域規劃,逐步確定10種道地優勢藥材主栽品種,加快優良、特色、鄉土中藥材良種認定和選育,建立50個道地優勢藥材良種繁育基地和100個規范化種植養殖基地、100個良種中藥材保障性苗圃基地。鼓勵國有林場開展林下中藥材基地建設。
(十)促進中藥質量提升。健全中藥材、中藥飲片地方標準體系,提升中藥飲片炮制水平和產品質量。鼓勵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加強產業關鍵技術研發和創新成果產業化應用,推動開展國際標準研究制定。建立完善注冊管理體系,完善醫療機構制劑技術審評審批機制,優化規范應用傳統工藝配制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的備案管理。
(十一)加強中藥材質量控制與監管。加強珍稀瀕危野生藥用植物保護,支持替代品研發利用。嚴格農藥、化肥、植物生長調節劑等使用管理,分區域、分品種完善中藥材農藥殘留、重金屬限量標準。倡導中醫藥企業自建或以訂單形式聯建穩定的中藥材生產基地,推動中藥材產業扶貧。建立健全第三方質量檢測體系,制定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激勵政策,充分利用已建成的中藥材追溯平臺建立從中藥材種植、生產、流通到使用的全程追溯體系,鼓勵中醫藥企業自建中藥材追溯系統并接入省級平臺。加強中藥質量監管,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品的違法行為。加強中藥制劑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藥物警戒工作。推進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加大失信聯合懲戒力度。完善中藥質量安全監管法規制度。開展中藥材產業標準和民族藥材地方標準制(修)訂,到2025年,建立10種道地藥材生產技術標準。
(十二)加快云藥品牌培育。開展中藥材道地品種、食藥物質資源原產地、主產區、集散地申請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和注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工作,打造知名區域品牌。促進滇產中藥品牌化發展,培育中成藥大品種和獨家品種,重點支持三七系列、燈盞花系列、天麻系列等品種二次開發和標準提升。運用現代生物技術開展特色藥用資源藥性與藥理藥效研究。以醫療機構制劑為基礎,加強中藥新藥研發。加大醫療機構中藥制劑調劑使用力度。
(十三)大力發展中藥配方顆粒。提升現代中藥提取技術,完善中藥配方顆粒質量標準體系,研究中藥配方顆粒與飲片共煎、傳統飲片等效性問題,實現中藥用藥科學化、標準化、規范化、現代化。培育一批道地藥材配方顆粒大品種,支持中藥配方顆粒品種納入省級醫保藥品目錄。
(十四)促進中醫藥健康服務業發展。推進植物提取和精深加工,發展云南特色高附加值植物原料藥。推進食藥物質資源開發利用,發展中藥膏方和食療(藥膳)產業。研發生產健康產品。鼓勵社會力量舉辦中醫養生保健機構,建成一批中醫藥特色養生養老示范基地。融入全域旅游和大滇西旅游環線建設,推進太極拳(劍)、八段錦等中醫傳統運動保健與體育休閑產業融合,建設一批中醫藥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和康體休閑體驗園。
(十五)建立完善中藥材流通體系。建立種植養殖、初加工、包裝、倉儲、運輸和銷售為一體的中藥材流通體系。促進“互聯網+物流”發展,打造現代化智慧物流,開展中藥材配送上門服務。打造面向西南、輻射南亞東南亞的中藥材交易中心。
四、加強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
(十六)改革人才培養模式。支持云南中醫藥大學建設成為特色鮮明的高水平大學,加強保山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建設。改革中醫藥院校教育,調整優化學科課程設置,促進學校教育與師承教育相結合,建立早跟師、早臨床學習制度,強化中醫思維培養。將中醫課程列入臨床醫學類專業必修課,提高臨床類別醫師中醫藥知識和技能水平。改革完善中西醫結合教育,實施西學中人才培養工程,臨床類別醫師經省級衛生健康部門組織的西學中系統培訓并考核合格后,可提供包括中藥飲片在內的中醫藥服務;符合條件的,可參加中西醫結合職稱評聘。允許依法取得醫師資格的中醫醫師在綜合醫院、專科醫院等機構臨床科室執業注冊,開展與其執業范圍相符的診療活動。允許中西醫結合專業人員參加臨床類別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
(十七)加大人才引進培養力度。推動高校、科研院所申請博士授權點。充分利用人才政策,引進培養高層次中醫藥人才并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財政經費支持。到2025年,遴選培養15名中醫藥領軍人才、60名中醫藥學科帶頭人和120名中醫藥后備人才。開展中醫藥師帶徒工作。鼓勵支持省級名中醫到基層建二級工作站。加強中醫預防醫學、中醫急癥醫學專業人才培養。加強全科醫生和鄉村醫生中醫藥基本知識與技能培訓。加強民族醫藥人才培養,落實好國家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政策,加大民族醫藥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認定力度。支持中醫醫院設置中醫(專長)醫師崗位,促進民族民間特色技術傳承發展。大力推進中醫藥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加快培養中藥材種植、中藥炮制、中醫藥健康服務等技術技能人才。
(十八)健全人才評價激勵機制。完善公立中醫醫療機構薪酬制度,落實國家關于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并按照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員獎勵的要求。建立同行評議制度,確保中醫藥有關評審、評估、鑒定活動的專業性。按照國家安排部署,健全衛生技術人才職稱評價體系,完善中醫藥人才職稱評審標準,按照規定逐步建立中醫藥人才表彰獎勵制度。注重發現和推介中青年骨干人才和傳承人。開展省、州(市)級名中醫評選。
五、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
(十九)推進中醫藥精華傳承發展。加強中醫藥古籍文獻、經典名方、口傳心授等醫藥資料的搶救收集、整理研究和推廣應用。編制云南少數民族醫藥典籍、技術和方藥目錄。建設省級名中醫、基層名中醫工作室和中醫學術流派傳承工作室。系統挖掘整理滇南醫學流派及地方流派學術思想、名家經驗,編纂系列叢書。遴選中醫藥學術傳承項目、傳承人并為傳承活動提供必要條件,鼓勵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制定傣、藏、彝等民族醫優勢病種診療方案,開展臨床療效評價及用藥特點研究。
(二十)加快推進中醫藥科研和創新。突出中醫藥特點和發展需求,建立科技部門與衛生健康部門協同聯動的中醫藥科研規劃和管理機制。中醫藥科學研究項目立項、評審單列并采取同行評議方式。建設國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中醫藥傳承創新基地、中醫藥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平臺。開展中醫藥優勢病種臨床研究和基礎研究、中藥及其產業化技術研究,力爭形成一批自主知識產權并加快成果轉化。
(二十一)推進中醫藥文化建設和對外交流合作。實施中醫藥文化傳播行動,加快中醫藥(民族醫藥)博物館、文化宣傳及科普教育基地等建設;把中醫藥文化貫穿國民教育始終,大力普及中醫藥養生保健知識,推廣健康生活方式;開展中醫藥進校園行動,將中醫藥知識納入中小學健康教育范圍。深化大湄公河次區域傳統醫藥交流機制。推進中醫藥海外中心建設,扶持建設一批中醫藥服務貿易重點企業(機構)及重點項目。
六、改革完善中醫藥管理體制機制
(二十二)完善中醫藥價格和醫保政策。科學設置中醫醫療服務項目,完善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合理調整中醫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充分體現針灸、推拿、正骨等中醫藥特色療法的技術勞務價值。分批遴選中醫優勢明顯、治療路徑清晰、費用明確的病種,實行按病種付費;對部分慢性病病種實行按人頭付費。適當提高中醫藥診療項目的報銷比例。選擇部分病種,試點推進中西醫“同病同價”。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所發生的中醫診療費用和服務項目數占住院總費用及診療項目數的比例不作限制。積極將適宜的中醫醫療服務項目和中藥飲片、民族藥、醫療機構制劑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鼓勵商業保險機構開發中醫治未病等保險產品。
(二十三)完善投入保障機制。建立持續穩定的中醫藥發展多元投入機制。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將中醫藥事業發展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建立與中醫藥事業發展相適應的投入保障機制;將中醫醫療機構、中醫教育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予以重點保障;非營利性中醫醫療機構、中醫教育等建設用地,依法依規以劃撥方式予以保障。鼓勵各地區設立政府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市場化運作的中醫藥發展基金。引導商業保險機構投資中醫藥服務產業。
(二十四)健全中醫藥管理體制。各地區要建立完善中醫藥工作協調機制,協調推進中醫藥事業和產業發展,強化中醫藥服務監管。健全省、州(市)、縣(市、區)三級中醫藥管理體系,充實中醫藥管理部門工作力量。
(二十五)加強組織實施。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制定具體落實舉措,將本實施意見實施情況納入黨委和政府績效考核。有關部門要細化本部門落實實施意見的具體措施。省中醫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要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督促推進部門責任落實,定期將實施意見落實情況報省委、省政府。有關地方可根據本實施意見,制定完善促進本地區少數民族醫藥發展的政策舉措。